【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解锰和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锰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增加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原有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为6类,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为9类,将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调整为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以及原/辅料消耗三个指标,新增碳排放指标,更加重视主要资源能源节约增效,推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将电解锰渣无害化、电解锰生产采用无铬钝化工艺、聚氯乙烯生产减少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等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纳入指标体系,并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对相关指标数值进行了修订。
除此之外,修订后的指标体系更强调整体性,除限定性指标要全部达到相应级别基准值且总分≥85外,Ⅰ级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所有非限定性指标均要达到Ⅱ级基准值要求,Ⅱ级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所有非限定性指标均要达到Ⅲ级基准值要求,有效防止清洁生产Ⅰ级、Ⅱ级水平企业仍存在非限定性指标严重不达标的情况。
《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分为九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原/辅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碳排放、产品特征和清洁生产管理。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电解锰行业(不含锰矿开采、电解二氧化锰和高纯硫酸锰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分析、清洁生产水平认证、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保领跑者、清洁生产提升改造等环境管理需求。
《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烧碱生产企业和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分为九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原/辅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碳排放、产品特征、清洁生产管理。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以离子膜电解法生产烧碱、以电石法/乙烯法生产聚氯乙烯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本文件亦适用于以乙炔和二氯乙烷为原料采用姜钟法生产聚氯乙烯的企业。
据悉,修订后的《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将于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发布的《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16年发布的《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 476-2009)《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烧碱)》(HJ 475-2009)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