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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规定及报废要求

发布日期:2022-04-25 点击率:33

有关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规定及报废要求,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一个是灭火器筒体,二是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的有效期,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7报废规定。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

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干粉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也就是干粉灭火器筒体的有效期为10年;另外,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有效期,按照国家建筑灭火相关规定: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干粉灭火剂的有效期是5年。

一般来说干粉灭火剂的更换期为 1 到 2 年,通常灭火器在重新充装时,维修单位都会贴上灭火器的年检标签,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干粉灭火器在10年有效期内,每隔1-2年都需要重新充装干粉灭火剂,这两类有效期都是指灭火器从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在使用干粉灭火器时一定要遵循正确的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7报废规定:

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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