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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灯

电气设备通用部分完好技术标准

发布日期:2022-04-26 点击率: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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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通用部分完好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电气设备
2 依据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6版)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炭工业部 1987版)
3 技术要求
3.1 紧固件
3.1.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3.1.2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3.1.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3.1.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3.1.5稳钉与稳钉孔应吻合,不松旷,稳钉不得有铲伤或变形。
3.1.6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不小于键全长的20%,大于键全长的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3.1.7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3.2 隔爆性能
3.2.1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锈蚀
3.2.1.1设备的非加工面发生脱落的氧化层即为锈蚀。
3.2.1.2在防爆面或加工面发现锈迹,用棉丝擦掉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即为锈蚀。
3.2.2隔爆面要求
3.2.2.1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
3.2.2.2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3.2.2.3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3.2.2.4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3.2.2.5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用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3.2.2.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结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
3.2.2.7观察窗孔胶封及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
3.2.3防爆设备的密封胶圈规定
3.2.3.1胶圈外径与腔室内径间隙不大于2mm。
3.2.3.2胶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不大于1mm。
3.2.3.3胶圈宽度不得小于0.7倍的电缆外径,但不得小于10mm。
3.2.3.4胶圈厚度不得小于0.3倍的电缆外径,但不得小于4mm。
3.3 接线
3.3.1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密封圈材质须用邵尔硬度为45~55度的橡胶制造,并按规定进行老化处理。
b进线后紧固件的进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线嘴压紧应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c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规定;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2的橡套电缆例外)。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件。
d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
e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mm。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
f低压隔爆开关空间的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紧固程度:螺旋线嘴用手拧紧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手晃不动为合格。钢垫板应置于密封圈的外面,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规定。高压隔爆开关空间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堵封压紧,其隔爆结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规定。
g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
3.3.2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a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b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c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绝缘胶或其他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
d接线盒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的规定。
e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3.3.3固定电气设备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线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接线;
b导线连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3.3.4电缆的连接除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的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缆芯线的连接严禁绑扎,应采用压接或焊接。连接后的接头电阻不应大于同长度芯线电阻的1.1倍,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80%不同材质芯线的连接应采用过渡接头,其过渡接头电阻值不应大于同长度芯线电阻值的1.3倍;
b高、低压铠装电缆终端应灌注绝缘材料,户内可采用环氧树脂干封。中间接线盒应灌注绝缘胶。
3.4 安全供电
3.4.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短路、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
3.4.2短路保护计算整定合格,动作灵敏可靠。
3.4.3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合格。
3.4.4接地装置应符合《保护接地完好技术标准》
3.5 不漏油、不漏电的规定
3.5.1不漏油固定结合面及阀门、油标管等不应有油迹。运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擦干后在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运动部件润滑油脂不得甩到其它部件和基础上。
3.5.2不漏电 网路的绝缘电阻不小于下列规定,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 60kΩ;
660V 30kΩ;
380V 15kΩ;
127V 10kΩ。
3.6 电气性能检测
3.6.1电气设备绝缘性能必须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试验,并符合标准,有记录可考查。
3.6.2绝缘油,新油使用前应做油质分析;运行中的油,每年做一次简化分析;多油断路器的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其它试验项目应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进行。有记录可查。
3.6.3继电保护装置计算整定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对矿井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检验一次,并符合整定方案,有记录可查。
3.7 设备使用
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机电设备管理标准》。
3.8 安全防保
3.9.1机房(峒室)和电气设备,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带电部分及转动部位,均须设防护罩、防护栏,并悬挂危险警告标志。
3.9.2 机房(峒室)应备有符合规定的防火器材。
3.9.3机房(峒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绝缘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3.9 涂饰
3.9.1设备表面应涂防锈漆。开关箱、接线盒等内壁应涂耐弧漆,颜色与出厂颜色一致。
3.9.2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3.9.3设备表面脱落油漆的部位应及时补漆。
3.10 设备环境
3.10.3设备表面无积尘、油垢。
3.10.3机房(峒室)清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无滴水、无油垢,工具、备件、材料等存放在固定地点,安放整齐。
3.10.3机房(峒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亮度合适,符合安全要求。
3.11 记录、资料
3.11.1固定电气设备场所必须具备下列记录及资料:
a电气系统图;
b检查、修理记录,试验整定记录;
c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记录。
3.11.2移动电气设备应有下列记录:
a检查、修理记录,试验指定记录;
b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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