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6 点击率: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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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和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抓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考核规定。
1、各部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班组以下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到位标准,并认真执行。
2、安全责任制,实行终身负责,对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不受责任对象变动、职务变化或本人受事故伤害等因素的影响(死亡除外)。
3、本规定适用本单位在册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二、安全责任追究原则:
1、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要从设计、审核、选型、制造、采购、安装、运行和检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并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和人员的责任。
2、根据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管理的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考核。
3、根据责任事故或障碍的原因和责任分析,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4、对违反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应按照人力资源部的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5、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定性,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责任单位、管理单位的责任人,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参照执行。
三、安全责任追究程序:
1、安全责任追究,在厂安委会领导下,由职代会监督执行。
2、在事故或障碍的调查分析上,由责任单位拿出处理意见,调查组必须提出对联责单位、联责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安全责任追究和考核方式:
1、对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考核:
(1)中断单位安全记录。
(2)扣发两个安全周期奖。
(3)扣发年终目标奖。
(4)扣发三个月综合奖。
(5)在全厂安全生产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2、对事故责任管理部门追究、考核:
(1)扣发一个安全周期奖。
(2)扣发年终目标奖。
(3)扣发当月综合奖。
(4)在全厂安全生产大会上“说清楚”。
3、对负有责任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含主要、次要、扩大责任人)进行追究考核:
(1)行政处分(记过、警告处分)。
(2)扣发岗位工资(按本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3)扣发安全周期奖 (三个周期)。
(4)扣发年终目标奖。
(5)扣发月度综合奖。
4、对一般设备事故、无人员责任的,按一般事故考核;对责任性一类障碍,按照现行的一类障碍考核规定进行考核;人身重伤,要参照责任性事故进行考核,人身轻伤,按照责任性一类障碍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即按照现行的《安全周期奖》、《月度综合奖》和《年终综合奖》规定进行考核。
5、上级或司法机关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时,不影响本规定考核。
五、安全责任追究制的实施
1、对连续发生责任性事故、连续发生同一类事故或连续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的,要追究事故、一类障碍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凡在责任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有关管理方面的问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1)规章、《规程》制度不健全。
(2)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
(3)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不合格。
(4)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5)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违章指挥。
3、凡在责任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中,存在以下问题者,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事故分析不及时、不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2)上级制定的反事故重点措施和要求贯彻落实不力。
(3)规定、制度修订不及时。
(4)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到位标准、监督把关不力。
(5)部室上报缺陷、隐患落实整改不力。
(6)设计、审核、选型、制造、采购、安装和运行管理等环节存在问题。
(7)不吸取其它单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反事故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
(8)违章指挥。
六、附则:
1、各部室,要按照以上要求、分管范围和岗位责任制,制订本单位追究制和考核规定。
2、本规定从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解释权属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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